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基金管理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等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