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收費目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