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收費目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