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國際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際金融組織參與之規劃、聯繫、協調及執行。二、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三、國際金融監理法令、制度等資料之蒐集及研究。四、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研究與推動及重要國際資訊陳報。五、國際金融宣傳及國際媒體聯繫。六、本會與我國金融市場之外文宣導資料、外文政策說帖、首長外文講稿之研擬及重要外賓訪問接待事宜。七、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八、國際會議之舉辦。九、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