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為辦理監督及管理業務,得向受監理之機構收取監理年費,其中保險機構依實質營業收入,其他機構依年度營業收入之萬分之三至萬分之八計收;監理年費之計繳標準,由本會定之。本會為辦理金融檢查業務,得參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收費標準,向受檢機構收取檢查費;其計繳標準,由本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