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 第2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一、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二、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及管理。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之監督及管理。四、保險業各項準備金提存、費率釐訂、精算統計與清償能力之監督及管理。五、與第一款機構或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六、與本局業務有關之消費者保護工作。七、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八、其他有關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