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9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六章 年資採計及保留 第29條 事業人員具未曾支領退離給與之存保公司純勞工身分人員年資且年資未曾中斷,得併計退休年資。但退休給與應依其當時適用之法令規定辦理,不得依本辦法計算退休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