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依本辦法辦理退休時,其所具適(準)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公教人員年資,得採計以成就退休條件。
但不核給退休金。
前項公教人員年資,無須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計算採計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