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3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五章 撫卹金 第23條 事業人員因公死亡,其撫卹金除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外,加發八個月薪給之撫卹金及三個月薪給之喪葬費;在職未滿十年者,以十年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