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0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四章 退休金 第20條 事業人員於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基準,依指定前各階段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退休金包括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事業人員自存保公司經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基準,依勞基法有關規定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