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9條 法規: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9條 就協議所進行之協商,於協議訂定前,除依職權得對外發言或發布新聞者外,其他參與人員不得將協商內容外洩。離職後,亦同。前項參與人員如有洩漏情事,其所涉刑事或行政責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