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7條 法規: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7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現行法律之修正或應另以法律定之者,主管機關應於協議訂定後一個月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議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