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6條 法規: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6條 協議訂定前,主管機關得先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協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