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10條 法規: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10條 協議經完成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之程序後,受託財團法人始得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交換生效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