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