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第5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第5條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本會顧問支領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月退休金者,其支領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同意繳回其溢領之金額(切結書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