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及發展管理上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核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備查。
第一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告。
四、會計項目。
五、會計帳簿。
六、會計憑證。
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八、內部審核之處理。
九、附則或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