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五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
- 第4條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及發展管理上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核定,民間…
- 第5條凡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會計事項涉及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
- 第6條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財團法人得依實際需要增訂。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會計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
- 第7條財團法人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依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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