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法規: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經貿目 第三章 會計帳簿 第15條 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特種序時帳簿。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前項第二款之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應有統制隸屬之關係,各有關帳戶之金額應相互勾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