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法規: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經貿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11條 記帳憑證分下列三類:一、收入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前項所稱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