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母法 第9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推定為真正之文書,其實質上證據力,由法院或有關主管機關認定。文書內容與待證事實有關,且屬可信者,有實質上證據力。推定為真正之文書,有反證事實證明其為不實者,不適用推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