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母法 第4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澳門護照,係指由澳門政府或其他有權機構核發,供澳門居民國際旅行使用,具有護照功能之旅行證照。 本條定義的名詞 澳門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