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7條 法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行政 › 第一節 交流機構 第7條 依前條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香港或澳門政府或其授權之民間團體訂定任何形式之協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