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本處設下列業務組辦事:一、服務組。二、經濟組。三、新聞文化組。四、聯絡組。五、綜合組。本處各組得以個別名稱對外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