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人事管理目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印信清冊。二、人員名冊。三、財產事務總清冊。四、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五、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