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海洋專業獎章:一、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具有特殊貢獻。二、對海洋產業發展、海洋(海域、海岸)資源管理、海域與海岸安全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具有特殊貢獻。三、對海洋、海域(岸)之文化教育、國際合作、海洋人力資源發展及涉外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具有特殊貢獻。四、其他對海洋事務工作,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