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9條 法規: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9條 電子媒體應依媒體種類分別存放;存放時應依電子媒體編號排列,並製作登錄簿,以備查考應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