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4條 電子影音檔案正版應製作備份,並分置於不同地點保管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