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0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時,管理該檔案機關應檢視並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檔案完全相同;必要時得採電子簽章方式處理,或加密儲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