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機密檔案與一般檔案應分別拍攝。拍攝機密檔案時,應於微縮片之首幅及尾幅攝入機密標記及適切之警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