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 第4條 法規:檔案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檔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各機關管理檔案,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並編列年度計畫及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