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 第21條 法規:檔案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檔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應用 第21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經核准者,各機關得依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標準收取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