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 第2條 法規:檔案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檔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政府機關:指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二、檔案: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三、國家檔案: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檔案。四、機關檔案:指由各機關自行管理之檔案。 本條定義的名詞 政府機關 檔案 國家檔案 機關檔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