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但總統府及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