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條 借款人對貸款逾期未為清償,銀行因時機迫切,得不經本辦法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催告警告手續,逕以原告資格依法起訴。如有採取保全債權之必要時,並得進行保全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