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7條 法規: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條 行政院依第五條第三款對主管機關所報初核結果,採書面審核方式進行複核,必要時得辦理重點實地查證,其作業流程如下:一、由國發會邀集行政院相關業務處、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組成複核小組,依第三條第二項所定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作業要點辦理複核。二、複核結果,由國發會洽商行政院相關業務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及主管機關等意見後,陳報院長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