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5條 儲存媒體於轉置(製)過程發現毀損致無法完成者,依完成比例收取費用。但轉置(製)前發現毀損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