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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蒐集或處理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為處理及特定目的內之利用;其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者,應依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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