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母法 第25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專人,指具有管理及維護個人資料檔案之能力,且足以擔任機關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經常性工作之人員。公務機關為使專人具有辦理安全維護事項之能力,應辦理或使專人接受相關專業之教育訓練。 本條定義的名詞 專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