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7條 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47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四、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