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條 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