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7條 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第17條 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