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13條 法規: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3條 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實施土地徵收時,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並應優先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