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院(處)務目 第四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第24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