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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二、國家發展計畫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及中長程計畫性別平等影響評估之協調。
三、經濟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四、社會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地方重要施政、中長程計畫之輔導。
五、產業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六、人力資源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七、國土、區域及離島發展與永續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八、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資源分配協調及審議。
九、管制考核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十、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十一、行政與法制革新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與法規影響評估之協調。
十二、其他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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