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科學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6條 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之勞工業務所為之行政處分,分別向行政院或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