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事業經核准辦理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業務者,應聘任二名以上之保稅業務人員(其中一名應為保稅業務主管級人員)辦理保稅業務,並報請海關核准後副知管理局。
園區事業保稅業務人員應具國內、外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資格)或普通考試(含丙等特考)以上考試及格,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辦保稅業務達二年以上。
二、經管理局、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保稅業務人員講習並取得結業證書。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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