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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園區事業自備之保稅模具得經管理局核准後,供委託加工之加工廠商使用。
但屬前條第四項情形,得免申請核准。
前項申請方式及期限,依前條委託加工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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