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規定事項,由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及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設立之單位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