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條 法規: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開發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社區用地,其配售及其他專案安置措施後之讓售,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